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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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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巾帼文明岗”评选调整为自主申报制

本报讯 近日,省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将以往的名额分配制调整为基层单位自主申报制。

《办法》规定,省级“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为女性成员比例达到50%以上(含50%)且已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或同级荣誉的集体,人数为3人以上(含);省级“巾帼建功标兵”条件为年满18周岁、从事正当职业,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已获得市级“巾帼建功标兵”或同级荣誉的女性居民。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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