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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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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法官建议白领“过劳死”享受工伤待遇

据新华社电 过劳死频发,然而全国尚未出现一例劳动者“过劳死”诉诸法律并获得用人单位赔偿的案件,仅有两起诉诸法院的案件均是庭外和解。近日,海淀法院法官胡高崇认为,我国目前在立法上对超负荷劳动引起的“过劳死”未作明确规定,使用人单位不用为此承担任何法律风险。这种“过劳无责”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

胡高崇说,有关部门必须将劳动者的休息权提到更高的保护层面,在立法上为“过劳死”正名,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目录之中,从而使患病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进而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根除用人单位肆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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