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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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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试用一年不合格可辞退

据新华社电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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