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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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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

见习单位确定并及时调整大学生补助标准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规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并明确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可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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