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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7月12日
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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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会主席不作为将被问责叫好

据7月1日京华时报报道,重庆国企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工会日前出台了一项为职工“撑腰”的新办法,拟对不敢为职工伸张权益的工会主席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罢免。这是老工业基地重庆的国企首次出台类似规定。该项新出炉的《工会主席问责办法》,规定了9种不作为行为,对不作为情节严重的工会主席,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罢免。

工会主席要能代表职工,能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利益,这应当不是什么新的发明,在产生工会时,就是如此。那为什么直到现在还在反复强调这一点呢?原因在于某些基层工会工作做得不尽人意,工作得过且过,对职工的合法权益还关注不够。

我国劳动关系矛盾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利益关系矛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劳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有时可能还很激烈,但这并不可怕。在处理劳资矛盾时,工会敢不敢理直气壮站在职工一边,敢不敢旗帜鲜明高举维权大旗,敢不敢替职工说话,这是个原则问题。

每一个基层工会主席当切记——有为才会有位,无为必然失位。国企在我国现阶段处于优势地位,国企的工会主席自然捧的是金饭碗了,但在当前复杂的劳动关系下,国企工会也面临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挑战。重庆国企首次规定工会主席不作为将被问责,无疑对国企工会主席是一种制度上的约束与警醒,值得大力推广。(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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