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规范保障房类型和建筑面积
本报讯 近日,经2011年第1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省的保障房管理从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据悉,保障房的类型分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四大类。按照规定,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也有不同的标准。其中,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房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60平方米左右;限价商品房在80—10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住房建设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办法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