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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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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

近日,住建部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通知指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方鑫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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