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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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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本报讯 开学在即,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规范管理学前教育收费,强调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学前一年免收保教费。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物价部门再次强调,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其他代办费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实核收。

幼儿园对入园儿童因故退(转)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扣除后,退还幼儿家长。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家长遭遇乱收费、多收费的,可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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