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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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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医保明年补助标准不低于250元

本报讯 8月29日,我省召开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就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等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据悉,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250元,筹资水平和个人缴费数额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城镇居民医保地方负担部分,省财政继续对延安、榆林、杨凌按照50%补助;对西安、宝鸡、咸阳按照60%补助,对汉中、安康、商洛、渭南、铜川按照70%补助。家住东木头市的张先生说,现在居民住院大概报销50%,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就有盼头了。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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