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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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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源税下月起全国推广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据修改后的条例,原油和天然气将在全国范围内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资源税。

中国政府网显示,《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于2011年9月21日经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后的资源税条例,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原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的基础上,增加了从价定率计征的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焦炭、稀土矿等资源税税率。其中,自11月1日起,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率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而之前1993年公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原油是按照每吨8-30元征收资源税,天然气的资源税为2-15元/千立方米。

修改后的条例对焦煤按8-20元/吨征收资源税,其他煤炭则仍为0.3-5元/吨。按照1993年公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煤炭资源税是0.3-5元/吨;对有色金属矿原矿中的稀土矿按0.4-60元/吨征收资源税,之前有色金属矿原矿按0.4—30元/吨征收。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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