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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0月25日
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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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享受到工会的温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项制度的日趋完善,继城市的农民工之后,根据《中华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文件精神以及各地积极采取的有效措施,两方都扯皮的劳务派遣工也终于加入了工会组织,找到了“娘家人”,享受着工会的呵护和关爱。

然后,笔者发现,在当地的一些农村,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日益普及,许多农民有了宽裕的时间,于是他们一边从事着农业种植,一边到乡镇的私营企业去打工(在这里,我暂且把他们称作“两栖工”)。虽然他们户籍性质是农民,但他们却主要从事着工业,只有在下班后或农忙时才回到承包的责任田里干活。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农村的“两栖工”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乡镇个体、私营企业根本不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帮他们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克扣拖欠工资以及任意安排加班加点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的现象等相当普遍。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某镇的100多家渔网企业所使用的都是“两栖工”,他们无一人加入工会也根本不知道工会是什么回事。在企业上班时出现的侵权行为一般自认倒霉,实在出现了严重的纠纷就找当地政府解决。

因此,面对“一无所有”的农村“两栖工”,上至全国总工会下至各地总工会,也要制订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让他们也能沐浴到工会的阳光,享受到“娘家人”带来的温暖,最终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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