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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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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动者维权少走弯路

据《江淮晨报》报道,56岁的郭道翠今年2月份到金鑫塑料泡沫厂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7月9日她上夜班搬运物品时摔伤,造成右臂骨折。厂里派人把她送到医院,以她年龄过大为由,用别人的名字给郭道翠办理了入院手续。郭道翠随后要求工伤赔偿,却被要求工伤认定。郭道翠所有的伤情诊疗病历都不是她的名字,工伤认定(鉴定)机构无法对其进行认定,并称企业涉嫌骗取医保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再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内。郭道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会有工伤认定,诉讼申请事项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她如果以人身伤害起诉企业,让得利的企业一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她的损失,可能会少走一些维权的弯路。

现如今,劳动者维权越来越重视走法律渠道了,律师们接受劳动者咨询时,大都鼓励劳动者打官司维权,但设身处地为要维权的劳动者着想,让其少走弯路的律师并不算多。曾见过一篇报道,一位加班开会的女员工突然发病,并留下后遗症不能再工作了,她要求企业给她申请工伤,企业拒绝,有律师鼓动她诉讼请求工伤申请。申请工伤是女员工的权利,但她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只有职业病和工作期间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才是(或视为)工伤。律师鼓励女员工申请工伤,无疑会让女员工多走维权的弯路。

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会,虽不能有效地遏制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发生,但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有意建立自己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工作者队伍,以期帮助职工维权时少走些弯路,可工会在组建职工法律队伍过程中,颇有波折,至今仍难以形成自己的可以高效帮助职工维权的咨询师队伍。

三百六十行都有劳动者,可劳动者基本上不会精通法律,当他们怀疑或真的被侵权时,的确很需要自己的维权咨询师,让他们维权时少走些弯路。 (金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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