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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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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剔除33种产品食品添加剂

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从即日起,禁止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

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即日起,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33种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其中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食品防腐剂、二氧化氯等食品用消毒剂。已批准的生产许可证书,由监管部门撤回并注销,并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与此同时,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剔除的33种产品,已生产的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也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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