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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2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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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209号文件精神,曾在我单位工作过并现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或中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至今未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相关人员,请以下人员相互转告,务必于登报之日起15日内来单位办理个人档案转移及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者,后果自负。

马鸣 徐进 党华 陈贤伟 徐二虎 李俊祥 王波 薛峰 李宏涛 罗艳 党鹏飞 李治 马玺 赵小宁 孙燕 彭辉 曾涛 王战平 闫振强 杨静 乔蓉哲 汪健 张树喜 刘剑平 韩亚东 田振洪 赵方民 吴铁保 喻本生 吕纪顺 苏向东 姜书岭 刘鹏 席朝阳 董永卫 刘范盛 陈爱民 赵连霞 刘强儒 杨振国 刘龙海 刘伟 于文军 周正滨 高文 罗军 赵宝章 常秋荣 王金环 杨文革 宋健 裴雷 赵宏伟 孙星军 吴峰 王国富 高辉 姚成立 王传兴 李泽民 金程 李金波 郭永杰 王灵燕 贾同意 张西安 高永刚 张明安 张春喜 邢新民 罗来江 易正平 李志民 杨建宇 薛长海 李文华 黄雪峰 宁志新 黄燕 魏金顺 吴西安 刘均平 刘武臣 王朋建 赵荣海 张鹏举 王新风 陈彦生 陈永超 丁广义 王金怀 薛随群 董富玉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有关规定,王新风、李辉、崔传博、张永鸽4名同志因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上班,旷工已超过了规定期限,单位已按规定解除了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请务必于登报之日起15日内来单位办理个人档案转移及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西安铁路局西安东车辆段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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