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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2月17日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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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记者的政协常委岂能当下去

2月13日,广东省政协常委、某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伟宏就中心城“涉嫌违规售铺”一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中途,她与一名女记者起冲突,并飞拳殴打该名女记者。在广邀媒体记者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不仅有政协常委眼中的“几个小业主”手拉横幅“胡闹”,还有飞拳殴打女记者的武打动作,加上“我打你怎么了”的放言,令人不寒而栗。

而身为省政协的常委,理应知道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为何对媒体的监督如此震怒?这不由人心生疑惑:这个政协常委为何是如此素质?其脾气大是一时冲动还是一贯为之?她平时又是如何履职的?

根据有关文件,人民政协要求政协委员同各方面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广泛、及时地反映社会的事实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呼声,也要求政协委员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注重委员的社会影响。打记者的政协常委的言行与作派,社会影响极坏,与一个政协委员应有的要求不符。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政协委员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公众无意于偏袒哪方,希望广东省政协能够查清事实。如果事情属实,就该考虑是否撤销打人者的政协常委资格,不能以一个轻飘飘的“道歉”了事。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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