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12年05月07日
权益保障
03

施行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本报讯 4月24日,宝鸡市召开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会议。据了解,宝鸡将从即日起施行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农民工将在住院医疗等方面获得更好的救助保障。

作为今年陕西省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试点城市,宝鸡将从该月开始实施农民工互助保障计划。这项保障计划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种补充保险,对象为参加了本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年龄在16至60周岁(女55周岁)的农民工,每份保费50元,保期一年,凡在新型农村合疗管理部门认可的医疗单位住院治疗支付范围内,自付部分可报销50%,全年报销最高为1万元。

据介绍,将农民工纳入到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系统,是工会组织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基本经济权益、解决农民工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的具体行动。希望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能积极配合这项计划,让更多的农民工参保受益。 (魏芸芸)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