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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5月1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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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消化类药品执行最高限价

本报讯 据悉,经过省物价局对有关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进行核定,5月15日起,部分消化类药品补充剂型执行最高限价,涉及复方甘草酸苷片、苦参素等。

此次核定的药品补充剂型有肠溶胶囊、注射剂、片剂、颗粒剂、栓剂等,其中更昔洛韦规格最多,达27种。详情可登录陕西省物价局http://www.spic.gov.cn查询。新核定所列药品价格为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所列药品,其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按照要求,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药品价格政策,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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