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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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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新规定

无偿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岁

据人民日报报道 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自7月1日实施。新规定指出: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新规定指出,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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