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事业单位也要推行民主管理
——八谈贯彻实施《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本报评论员
近年来,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状况与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相比,与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群众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的强烈愿望相比,与社会各界对于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公益性服务的殷切期望相比,还存在着诸如认知度不高、制度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职代会职权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制约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
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历来都有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无论是《宪法》、《劳动法》、《工会法》,还是《中国工会章程》等,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都对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始终要求事业单位参照企业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但是,有的事业单位在参照企业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过于强调自身的特殊性,有的民办性质的事业单位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涉及事业单位民主管理问题为借口,不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影响了职工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这次出台的《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这就从法律层面对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下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