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单位被注销 劳动者维权该找谁
张师傅今年48岁,是名电工,今年初经人介绍,应聘到汉莎化妆品公司当维修工,每周工作6天,每月工资1800元。今年5月,公司将张师傅工资提到2500元。其间,双方一直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张师傅购买社保。今年6月,张师傅在值班时,私人电动车被盗。后双方因车贴补偿问题没谈拢,张师傅离开单位。
今年8月,张师傅诉至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支付他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和加班费,同时补缴社保。然而一个月后,张师傅不得不做出撤诉的决定,原因是汉莎化妆品公司已被注销。
经查询,汉莎化妆品公司注销时间为2012年9月5日,原因显示“其他”。
“仲裁委说是没有被诉主体,让我撤诉,我该怎么办?”张师傅说公司搬了家也改了名,他不知该如何维权?
律师观点:湖北楚盾律师事务所吴艳霞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张师傅可以到工商部门查询汉莎公司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重新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黄师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