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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12月2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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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流动人口可申请保障房

本报讯 汉中市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了新变化,除降低了申请者年龄、婚姻限制外,还取消了保障房申请的户籍限制,今年开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按规定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

根据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凡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并符合居住地有关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除户籍外其他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向居住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提供身份证明、现有住房、家庭收入、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并通过居住地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如居住地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轮候计划等实际情况满足,可在居住地申请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一套限价商品房。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执行情况将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 (王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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