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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就业援助办法 九类人员可申请
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九类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政策。
《办法》明确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包括: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5.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6.失业的残疾人;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9.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采取自愿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并建立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