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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1月17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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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工作 不同的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问题引关注

(上接一版)

业内人士指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实属无奈之举。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有限,加之编制内人员存在效率低下等问题,也导致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劳务派遣人员待遇不公平的问题,首先是“同工不同酬”。济南市民张秀芹的儿子今年23岁,大专毕业后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济南西郊段店当协警,一个月工资不足2000元,交完养老保险后,每个月只剩下1200元,比正式民警少几倍。“根本不够花的,孩子恋爱都不敢谈。为啥同一个工作,干的活差不多,工资差距这么大呢?”张秀芹无奈地说。

同时,劳务派遣人员心理落差较大。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被安排在生产一线,有的已经连续工作10多年,但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假制度、福利奖金等与正式员工差距较大。

在济南一家国企下属的二级单位工作6年的李立告诉记者,他们单位50多人,有七八个人是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业绩考核每年比较靠前,但一直没有“转正”,工资收入2000多元,还不到在编人员的一半,更没有年终奖。“元旦时发福利人家都是高档水果,我们什么都没有,老感觉自己低人一等”。

此外,一些劳务派遣人员还被当作推脱问责的“挡箭牌”和“替罪羊”。

专家认为,涉及教育、执法等一些岗位过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可能带来隐性危害。

劳动专家呼吁,关注劳动尊严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要求,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劳动专家指出,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行为反映了对劳动者不尊重,也违背了十八大提出的“三公平”的要求。专家呼吁,在现有各类单位人事制度和管理框架下,需探索建立过渡性保障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分析,在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劳动者的“依靠”,并且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临时性用工难题,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由于我国普通劳动力资源长期供过于求,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同工同酬”,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还缺少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

专家建议,在劳务派遣人员短期无法消除的情况下,应该逐步完善“过渡措施”,缩小工资和福利保障差距,进一步向“同工同酬”靠拢,减少社会不公。

如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将一些部门富余编制及时调整补充给紧缺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适度增加编制。

如尽快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用工制度法规,细化劳务派遣的范围,规定准许实行劳务派遣的行业、工种,明确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细化工资福利待遇和“同工同酬”原则。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编制人员不足带来的压力。“对于部分由派遣员工能独立完成的社会事务,可从机关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交由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或者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解决。”贵阳市人社局总会计师肖建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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