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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1月22日
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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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援情系职工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法律援助侧记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挂满职工、农民工送的锦旗,无论是谁走进信访室,他的目光都会被那一面面锦旗所吸引。适逢全总检查调研组到西安市总工会调研检查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借此机会,笔者采访了市总工会信访室主任许薇薇,她给我们讲了几个有关法律援助的动人故事。

房子的故事

残疾人朱宪是西安市某社办企业的正式职工,1994年参加企业的集资建房,得到一套住房。2002年,企业以生产任务不足为由通知他下岗,因是残疾,无法再就业,只有靠捡破烂度日,他多次找单位要求上班,都被拒绝。

2004年2月,单位把朱宪告到法院,理由是他已被除名,应退回单位的住房。因他不懂法,又没文化,没做任何准备,结果是稀里糊涂败诉。经人指点,朱宪花钱请人代写上诉状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1月30日,西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看到终审判决,朱宪的精神垮了,如今不仅是生活无着落,遮风避雨的房子也保不住,只能沿街乞讨了。

要想保住房子,就得再打官司。靠捡破烂为生的生活都保证不了,哪有钱打官司?绝望之际,好心人建议他找市总工会。2005年元月的一天,他带着满腹的冤屈来到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那天正好是主席接待日,值班主席了解情况后安排信访室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他的案情比较复杂,单位为了收回他的房子,首先通知他下岗,再以旷工为由将他除名。因为他不懂法,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仲裁和提出诉讼,结果被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单位再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收回“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为了对付一个残疾人,该单位机关用尽。工会法律援助人员翻阅了大量资料后对案情有了全面了解,以法律为依据替朱宪代写再审申诉状,递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听证后,中院裁定:在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朱宪看到了曙光,看到了希望。

工会整整用了七年的时间,历经曲折,多方取证,十多次出庭,帮助残疾人朱宪打赢了官司,保住了他的住房,保护了他的合法利益。朱宪激动地说:“要不是工会帮我打赢了官司,我只有流落街头了。”

锦旗的故事

现年83岁孙景运老人原是西安市某局下属集体企业一名职工。1998年,孙师傅58岁,单位因经营不善停产,经局领导同意以病退为由给他办理了退休手续,颁发了由陕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有该局公章并加盖钢印的退休证,一次性支付现金9400元,言明此后再不享受任何待遇。

眨眼间两年过去,孙师傅整60岁了,原以为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退休金了,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拿着退休证却找不到领退休金的地方,他去找单位,单位领导说:“退休证就是个纪念品。”为了后半辈子的生活,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孙景运走上了艰难曲折而又漫长的维权之路:劳动仲裁、打官司。由区院到中院,经过了二十年,没有任何结果。走投无路时,他到市总工会信访室寻求法律援助,信访室工作人员调查研究案情后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申请启动省检察院的抗诉程序,并为他搜集有关证据、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出庭诉讼。

在工会法律援助的帮助下,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转送陕西省人民法院指定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判决西安市某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按时支付孙景运退休金1879元,并享受退休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孙景运为感谢市总工会信访室对他的帮助,特送来写着“退休不发养老金工会法援解民冤”的锦旗。

职工的娘家人

许主任说在市总工会信访室像这样的故事很多很多,受过帮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给信访室送的感谢信有105封,锦旗80多面,每一封感谢信、每一面锦旗后面都有一个感人的故事,职工群众称赞信访室为“职工的娘家人”。去年,市总工会信访室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李耀斌 张来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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