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进口商应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质检总局表示,一旦发现进口乳品检验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擅自销售、使用的,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将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