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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3月04日
权益保障
03

休假保胎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小李在兰州一民营企业上班,去年7月8日,在家休假保胎的她收到一封公司寄来的信件。信中说,小李的假期于6月30日休完,因未能按时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旷工超过3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单位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从7月1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随后,小李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因协商未果,她便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律师分析了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中存在的不当之处。考虑到用人单位已经招聘其他人员替代了小李原来的岗位,小李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已不具备履行条件。律师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向用人单位宣传妇女权益保护知识,引导用人单位从小李怀孕的特殊情况及企业人性关怀角度思考给予妥善处理。

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意见,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1.1万元。7月17日下午,小李顺利领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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