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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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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每年三六九月第四周受理当季农民工工资拖欠

全面落实并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本报讯 为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察常态化,避免在年底集中受理拖欠投诉,从今年起,陕西省每年的3月、6月和9月的第四周,将全面受理当季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

据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每个季度有一周专项检查,主要是防止拖欠工资问题集中到年底,这也是劳动监察机构从被动受理变为主动监察,以便更好地解决工资拖欠。从今年起,全省劳动监察机构将在每年3月、6月和9月的第三周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查活动内容、举报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第四周全面受理当季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加快办理未办结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省劳动监察局局长陈西平介绍说,如果9月之后发生工资拖欠,农民工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与此同时,今年我省将在贯彻《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并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新开工和已开工项目均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借鉴铜川市“一书一卡”制度和西安高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实名制、名册备案制、分账核算和银行代发工资,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此外,陕西省还将以一个社区为一个网格单位,在“网格”内张贴劳动监察人员姓名、办公电话等信息。按“网格”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名册、考勤和工作量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监督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制度。据悉,省人社厅将对各市劳动监察工作进行排名打分,对发生严重劳动用工违法事件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全省通报。

(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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