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一些事业单位的人才派遣“变味”了
事业单位编制问题不应成为侵害职工权益借口
“现在,劳务派遣成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其过猛过滥的势头必须加以制止。”虽然劳动合同法获得修改,但这样的呼声依然出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
令代表委员们感到焦急的是,当前劳务派遣由企业向事业单位蔓延态势未消。
包括学校、医院、科研等事业单位中,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门类齐全,甚至一些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也在大批量使用。
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原主席王晓龙曾多次呼吁,在一些高等院校,原本在后勤岗位使用的“劳务派遣”演变为教学科研一线及行政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才派遣”,应制止劳务派遣向科研教学岗位蔓延。
据他介绍,一些原本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骨干以及重要行政管理岗位的专业人才,被转为“派遣人员”;个别高校甚至对博士学历以下的新进教师一律实行派遣制;有些院校明确规定,非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而这种现象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吉林、浙江等10余个省、市高校均有存在。
作为事业单位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一种用工形式,尽管“人才派遣”在一个时期内使一些事业单位突破了编制不足的瓶颈,满足了快速发展的需要,但是其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对教学、科研等岗位而言,其工作性质决定了需要职业的稳定和发展,而如此“变味儿”的劳务派遣显然剥夺了这些要素,不仅伤及被派遣职工的个人权益,也不利于单位的稳定及发展。
而在这种“劳务派遣”向事业单位蔓延并呈扩张之势的背后,编制问题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内部用工制度缺乏法律规范,对专业人员的聘用形式五花八门,也是造成事业单位一些非在编的专业人才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根本原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委员建议,劳务派遣工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尤其是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视,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对于大学和医院等事业单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人员,应该让他们成为单位正式职工。“不要只在减机构、减编制方面做文章,应当合理设计,适当增加相关单位的编制。”
而全国政协委员郭稳才则认为,不论用人单位有何种理由和无奈,都不应以牺牲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代价,“守法是基本的社会责任”。 据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