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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5月3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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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本报讯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起施行。《条例》明确,新建城区地下管线应采用综合管廊技术,新改建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

《条例》所指的地下城市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还包括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及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资金保障。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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