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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5月3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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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见义勇为人员牺牲可得一次性补助金

本报讯 为了不使英雄流血再流泪,宝鸡市最近出台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具体实施意见》,让见义勇为英雄再无后顾之忧。

因见义勇为负伤的职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无用人单位的从县区见义勇为奖励专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待遇;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待遇,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因工死亡待遇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如果上述情形都不属于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一档)少尉(一档)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三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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