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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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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专项活动”整治新闻违法

举报假记者有奖 将曝光典型案件

本报讯(郭欣)为了整治新闻违法活动、规范新闻出版秩序,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扫黄打非”办开展“百日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违法活动。您如果有线索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此次“百日专项行动”持续至11月20日,将严厉打击假记者、假新闻、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严厉打击新闻采访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报刊记者站从事经营活动和工作站(通联站、办事处)从事新闻采访、组稿活动,严厉查处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新闻出版活动。

行动中,新闻出版和文化执法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批准设立的记者站名单,并由主管单位对所属新闻单位、记者站、记者自查自纠,对工矿、建筑行业、基层乡镇、学校等假记者经常活动的区域开展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将对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非法经营者坚决清理取缔,对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单位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公安部门将加大对新闻敲诈、非法新闻出版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假记者经常活动的行业、区域重点摸排,从严从快立案侦办和坚决打击新闻敲诈勒索、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将曝光典型案件和违法新闻活动。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9-87205220

省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29-87205401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9-87818817、86166850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613802786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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