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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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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

西安市司法局昨日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

本报讯(记者 郝振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烧烤、野炊、生火取暖,禁止随意丢弃废弃物……这些法规你知道吗?《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它的宣传教育纳入了“六五”普法规划,这是针对秦岭保护现状,服务、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法律保障。

10月13日到19日,西安市司法局联合西安市旅游局和长安区、灞桥区、临潼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在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全面开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集中宣传周活动,宣传期间,将会向沿线居民(村民)和旅游游客发放《条例》宣传材料和10000个法制宣传环保手提袋。

10月13日在长安区秦岭野生动物园门口,200多名头戴“环保志愿者”帽子的志愿者格外引人注目,他们热情耐心地向游客、路人解读《条例》,发放宣传资料,赠送上千个绿色法制宣传环保手提袋。

蓝田县司法局在汤峪镇广场设立了法律宣传咨询点,并以横幅和展板的形式,宣传《条例》内容,为群众解答秦岭北麓的植被、森林资源和景观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要求和规定等问题。

西安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组织这样的宣传活动,是为了让更多的群众全面了解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和重要性,让更多群众参与到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中来,真正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的目标,实现《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向长期化、法制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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