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陕西大病保险年内全面启动
西安可用发票复印件报销
本报讯 (李治燕 付亚娟)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省份6月底前启动试点。据悉,我省去年已选择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个市开始试点,今年内所有市都将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保的谁?
按照我省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大病保险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来确定。
高额医疗费用的判定,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如何保?
目前,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具体机构在省医改办指导下,由试点市招标选择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报多少?
目前,我省大病保险确定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高低分段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比例越高,具体比例根据招标时测算结果确定,试点结束后视情况调整。
按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逐步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无缝衔接;力争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支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
西安大病保险报销可用发票复印件
西安市于2013年6月1日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笔者从西安市医改办获悉,今年居民报销大病保险费用时,持相关部门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即可。
今年大病保险的报销时限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本报销时限一致,即上年度报销截止时限延长到3月31日。
西安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过程中发现,一些居民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政策之后,同时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
“如此一来就出现了医院出具的原始票据不够用情况。”该负责人说,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相关部门已于2013年12月20日联合发文,明确“由收存原始票据的机构为患者出具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下一办理机构应予以确认并及时办理”。
在同时享受不同部门的保险报销政策时,流程为:先受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再受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后受理民政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