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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12月0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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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制度建设

本报讯(陈昌奇)陕西省民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困境未成年人”的界定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分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和贫困未成年人两大类。其中,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包括“父母双方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这部分未成年人一般在学术上被称为亚孤儿);贫困未成年人包括“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费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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