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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竞争性国企不要求绝对控股
据人民网消息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近期成立的国企改革调研组和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人社部等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目前对于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基本达成共识,最早将于2015年年初出台。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一方面关于国有经济或者国有资本的分类,基本上形成共识,确定公益类、商业类两大类。另一方面,在混改比例上,国企改革将进一步加大向民资开放力度,在竞争性领域,国资投资运营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或根据投资收益最大化决定引入战略投资者,不要求绝对控股。值得关注的是,改革的另外一项重点内容,国有企业对于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员工持股试点将会进一步扩大,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同时,员工持股要优先于引入其他的战略投资者。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在16日举办的“国企改革:探索与前瞻”会议上表示,分类是根据我国国有经济的功能进行的,因此,国有资本应当分作两类分别管理。而基于我国的特点,公益类分为具有政策性功能和具有收益性功能。政策性功能是作为政府实现特殊公共目标的资源,收益性功能则是需要获取财务回报,用于民生和公共服务。
陈清泰表示,此次混改需要有三方面突破:一是改善股权结构,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放开国有股权的比例限制,国有资本可以控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不控股,这个应该由投资运营机构根据自身的需要,或者是根据投资收益最大化来决定;二是需要控股的将股权适度分散给两个或者几个,形成向后制衡的股权结构;三是引进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公众基金等市场机构投资者,通过合理的股权结构,阻止大股东跨越董事会干预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