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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安康“民告官”案拟由“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
本报综合消息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最高法计划在全国部分省市试点,借铁路法院的“壳”集中管辖行政案件,陕西是试点地区之一。
作为试点地区,我省的计划是:西安、安康两市的一、二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由西安铁路两级法院管辖,即西安、安康的一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分别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两地的二审行政案件由西安铁路中院管辖。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由西安铁路中院管辖。与此同时,西安、安康各区县的基层法院、中院的行政审判庭全部取消。
有法院内部人士透露,除原先管辖的案件外,铁路法院将主要管辖行政案件。这意味着铁路法院将面临资源整合,名称也将变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或类似名称。据悉,按照最高法要求,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报告当地党委及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学者分析,检察院、法院的工资、经费由同级政府的财政来保障,难免出现检察权、审判权依赖于行政权的问题。跨区域设立法院,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级政府对法院的干扰,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