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紫阳四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不拖欠
本报讯(钟长江)2014年,陕西省紫阳县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89个建设项目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13万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调处劳动纠纷25起,追讨农民工工资315人260万元;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起,受理工伤认定案件10起,受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举报50起,时效期内结案率100%。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用工环境和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县人社部门牵头,县总工会、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集中力量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以及多次举报的企业逐户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
建立包抓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凡是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按时付清拖欠农民工工资。
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拒不支付工资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将用人单位划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对重点企业加强监控,保持信息畅通,对因企业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