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15年01月05日
权益保障
03

休事假超20天扣了工资仍可享受年休假

百事通先生:

我是某企业职工,已在该单位工作满10年。去年7月份,由于母亲生病住院,我向单位请求休了22天事假,单位也按照公司规定扣除了其当月的事假工资。近期,我母亲身体又感不适需人照料,无奈我又向单位请休10天年休假,单位却以我当年事假天数过长拒绝我休假。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职工 刘虹

刘虹同志:

单位的做法不正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今年7月份,你向单位请求休22天事假时,单位已按照规定扣除了其当月的事假工资。所以,你仍然有享受该年度年休假的权利。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