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调整事业单位工残人员抚恤金标准
最高领5万元以上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陕西省人社厅于3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调整事业单位原工残人员的抚恤金标准。
此次调整是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4〕41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也参照执行。
又讯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根据我国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依此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为28844元的20倍,即576880元。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提醒,凡工亡发生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576880元核定。
据悉,2014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万元。
工残抚恤金具体标准如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