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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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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

小微企业所得税负减半

据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3月18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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