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议题回顾
2011年第二十二次联席会议 郭玉军 摄(资料图片)
2009年第二十次联席会议
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建议
内容: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间,省总工会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发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特别严重。为讨要工资,先后发生过多次群体事件,成为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省总工会建议:
一、建议省政府依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尽快制定关于我省对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办法,在全省普遍建立和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二、建议省政府向全省转发《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监控保障暂行办法》,以区域管理难度较小、建筑施工项目相对集中的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建立和推进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三、建议在省、市推广西安市设立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一厅式”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的经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委、工商、公安、司法、法院和工会等有关单位联合办公,集中和快速解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制度机制,促进劳动保障部门法制权威。
落实情况: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二十次联席会议后,省人社厅和省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二十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在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始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制度,延安市、咸阳市、汉中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都建立了这项制度,宝鸡市扶风县、渭南市白水县和富平县也实施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集中开展清理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劳动者追讨工资4430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4169万元。
2010年第二十一次联席会议
议题: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建议
内容:省总工会调研发现,我省企业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相比依然增长缓慢,水平偏低的现象并未根本改变。为此省总工会建议:
一、尽快制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三、构建党政主导、依托三方、工会推动、劳资互动的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格局。
落实情况:省人社厅、财政厅等政府部门积极行动、工会大力配合,这一确定事项得到了较好落实。一是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继2010年7月后,2011年1月再次调升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最低工资提高到了860元,增额为100元/月,增幅达15.1%,调升频率和幅度为历年最快最大。二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加强。2011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分别为15%、20%和7%,其中下线标准为历年最高。三是提高了部分津贴标准。2011年分别提高了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煤矿井下等艰苦岗位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及高温津贴等标准。四是重点提高了低收入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食品行业国企职工收入也有较大幅度上升,省冷冻厂2011年得到税收退返69.8万元,全厂170多名职工月工资人均增长255元,人均月工资达到1780元,全年收入可超过2万元。
2011年第二十二次联席会议
议题: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国企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的建议
内容:在省总工会调研中有不少企业和退休职工反映,单位缴费情况影响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困难国企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不稳定的状态更为突出。因此,省总工会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破解企业特别是困难国企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原单位缴费的“捆绑”关联问题,使两者完全“脱钩”,让退休人员像领取养老金那样,不受原单位影响,稳定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落实情况:省总工会在推动省政府于2009年采取省级财政出资为省属关闭破产和困难国企退休人员缴纳10年保险费的办法把16万人纳入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继续推动省政府将这一政策扩展到市县属困难国企退休职工,采取各级财政分担、分年度支付的办法,把全省所有政策性破产、依法关闭破产和困难国企中未参保已退休人员30多万人一次性全部纳入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2年第二十三次联席会议
议题:关于加快解决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建议
内容:省总工会调查发现,一些生产经营长期困难的国有企业拖欠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比较突出。据了解,目前全省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4700多家,欠缴金额约42亿元,其中停产半停产企业530多家,欠缴养老保险费近8亿元。这种情况不仅给全省养老保险基金运转造成巨大压力,而且引起职工群众的担忧,形成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为此,省总工会建议:
一、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甚至停产、较长时间内难以脱困或者脱困无望、根本无力补缴欠费的国有企业,采取省、市、县(区)政府以及企业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总公司、原主体企业等)按比例分担给予全额资金补助的办法,解决这部分企业补缴欠费问题。
二、对生产经营困难较大、目前无力补缴欠费的国有企业,采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按比例分担给予部分资金补助的办法,帮助和督促企业补缴欠费。对虽然生产经营困难、但还有部分补缴欠费能力的国有企业,采取各级政府适当给予资金补助的办法,促使企业补缴欠费。
三、对于无正当理由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其他各类企业,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推动企业补缴欠费。
落实情况:会议纪要确定:责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参加,对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问题进行调研,摸清我省职工养老保险费欠缴情况,并按照“分类解决”的原则,采取省、市、县政府以及企业主管部门按比例分担给予资金补助的办法拟定解决措施,联合行文向省政府报告。对于无正当理由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必须加大养老保险费稽查征缴力度和惩处力度,强力推动企业补缴欠费。
2013年第二十四次联席会议
议题:关于开展尘肺病农民工情况调研和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救助政策的建议
内容:省总工会调研发现,我省安康、商洛部分地方历史形成的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困难问题较为突出。为此,省总工会建议: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省统一政策。解决尘肺病农民工困难问题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共同推动。
二、建议设立尘肺病农民工专项救助基金。
三、元旦春节期间,对安康、商洛的尘肺病农民工开展送温暖,进行慰问和救助。
落实情况:根据省政府与省总工会24次联席会议《纪要》要求,省人社厅牵头会同民政厅、财政厅、安监局、卫计委、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曾在企业务工尘肺病农民工现状专项调研”,完成了《我省尘肺病农民工状况调查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在统筹整合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综合发挥新农合、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制定出全省统一的尘肺病农民工救济政策方案,目前这个方案正在进行文件会签,即将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