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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职工生育保险
本报讯(记者 桂璐)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人社局对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从4月1日开始执行。
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主要可以报销三类费用: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因生育引发的26种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
新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的剖宫产(俗称“剖腹产”),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俗称“顺产”)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胎增加3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新生育保险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标准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绝育手术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其中最高的一种标准报销。
新生育保险的生育并发症报销标准为:发生目录内26种并发症其中一种的,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报销,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报销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这26种并发症是: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