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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8月03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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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放养”到规范

众创空间标准敲定 龙头企业入列

本报讯(宋笛)由科技部制定的众创空间标准基本框架已经完成。众创空间标准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负责拟定,这份众创空间标准包括三个层面:“入库标准”——算不算众创空间的一个标准;“示范标准”——算不算优秀众创空间的一个标准;“服务标准”——全国众创空间服务指南性的指导标准。

据悉,科技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协商制定的众创空间免税政策,目前已经有十数个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建立的众创空间,被列入计划示范。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孙启新博士对笔者表示,摆在国内众创空间面前的是可持续性盈利模式的探索。

三个层面的众创空间标准

孙启新表示,在目前形成的框架中,“入库标准”将成为是否是一个众创空间的标准;“示范标准”是一个众创空间是否能成为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能否进行国家备案的判定标准;“服务标准”是火炬中心希望推广一个可供众创空间学习和参考的标准。

虽然众创空间标准的整体框架已经敲定,但是三个“标准”之下的具体数据标准尚未成型。而相关具体参数将会围绕众创空间场地、导师数量、活动数量、项目融资情况、孵化成功案例情况等门类进行制定。

政府与市场难题

在全国范围内,众创空间的政府补贴大量存在。尽管在众创空间落地过程中仍然有类似如何持续盈利等问题出现,但在半年的时间里,各省的补贴政策迅速推出,同时快速涌现的是地方政府对于众创空间的高度热情。

补贴的存在也让创新工场COO陶宁对于众创空间的定义出现了一些迷惑,尽管陶宁毫不讳言创新工场曾经数次获得从几十万到百万不等的政府补贴。陶宁想知道的是:政府的补贴会否影响这一市场性质极强的新兴事物?

孙启新认可补贴政策本身的合理性,在他看来,补贴的存在是众创空间发展的重要辅助手段:政府使用财政杠杆支持创业孵化机构的发展,不仅是对市场失灵——大部分初创型企业会经历一个3年半的死亡谷阶段——的一种调节手段,更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种方式。但这种一次性补贴的方式是否恰当又是另外一回事情了,根据火炬中心以往的经验,“先干活,后补贴”的方式规范力度更强。

目前的众创空间一个共性而稳定的营业收入来自于联合办公的工位出租,根据笔者在3W空间和创新工场了解到的情况,目前两处众创空间的工位出租费用甚至不能涵盖场地的租金成本,今年年初在新三板上市的创新工场的盈利有90%来自于基金业务,而这种模式显然是需要强资源支撑,并非可以大范围复制的。

此次标准制定的意图之一正在于希望能够通过标准的制定来起到一定的规范效果,从而能够帮助众创空间完成这一“摸索”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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