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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年04月20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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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高商业房贷首付比例

家庭首套30%二套40%

本报讯(西部)4月18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提到,对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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