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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年12月2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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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等地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本报讯(通讯员 杨耀青 刘晓倩)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区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按照相关要求,西安、咸阳、渭南市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有害垃圾的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等;易腐垃圾的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等;可回收物的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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