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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8年01月15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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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艾职工申请离职用人单位有无法律风险

百事通先生:

我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我们公司会计小王最近怀孕,考虑到个人身体情况及上下班通勤负担后,她向公司提出辞职。就此,我们公司人事部门心有疑虑,担心批准她的离职申请可能会带来相应的法律问题。那么,这么做究竟有无法律风险?

职工 刘瑞丽

刘瑞丽同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基于自身考量、因个人原因,依法有权提前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该种解除权并不因劳动者处于孕期而受到限制,因此,小王提出离职并无不妥。

但需要强调的是,从劳动者角度来说,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与用人单位间的权益关系,因此在作出决定前,孕期女职工应慎重考虑,充分与家人协商。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由于劳动关系解除情节的法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因此为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在孕期女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建议用人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留存书面离职申请,由劳动者本人书写离职申请,明确具体离职原因;二要留存离职面谈记录,由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向其说明,法律对于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及离职后社保减员问题,再次确认其申请离职原因;三要留存离职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最后到岗日,以明确薪资结算及社保减员月份等事宜。就是用人单位在遇到孕期女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尽可能留存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真实原因,并存档备查。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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