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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3年02月15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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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厂级干部重奖重罚

丹东市电子工业公司今年开始对厂级干部实行重奖重罚:完成获奖线指标,给厂长、书记记一等功,晋升内部工资一级(一年);完成当年重奖线指标,给厂长、书记记一等功,晋升一级国家工资。连续两年完成重奖线指标,给厂长、书记记大功一次;连续三年完成重奖线指标,授予厂长、书记模范称号,连续升三级工资。对当年完不成国家计划和利润指标的厂长、书记,各罚款一百元,连续两年完不成国家利润计划指标,对厂长、书记根据情节给予记过或免职处分。在质量方面,产品荣获国家银质奖的企业,厂长、书记当年晋升一级内部工资;获金质奖,厂长、书记晋升一级国家工资。现已获部优和国家奖及在评比中获国家一等奖的,一九八五年前如丢掉这些奖,给厂长、书记行政记过处分,罚款百元。

(摘自《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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