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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3年07月15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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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贾三贤”与商业道德

焦相山

报载:某市一国营商业职工,从少尺短寸发展到贪污公款?以至于锒铛入狱;某县一肉食店职工,在秤头上打主意,把二斤二两熟肉当二斤半卖给顾客,多收了四五角钱,竟招致和顾客口角、撕打。诸如此类,笔者时有所闻,而由此也想起古人的经商之道来。

古人云:“君子生财,取之有道。”说的是商贾经商要尊法度、重信誉、崇道德,取信于民。北宋人吕南公在《不欺述》一文中,记载了“商贾三贤”的故事,其中有一位叫陈策的,有人到他的绸缎店里买罗绮,他不卖。买者问:为何不卖给我。他说:我店铺里虽然有罗绮,但都年月较久,丝力糜脆不堪。你买罗绮是给女儿做嫁妆的,我怎能用这种罗绮去骗钱呢?三贤中的其余两位也是讲信用、很有道德的,看了以后不能不使人倍加赞尝。在私欲横流、巧取豪夺的封建社会里,“商贾三贤”尚能卖买公平,童叟无欺,而我们的某些商业职工,却不能恪守社会主义商业的信誉,置商业道德于不顾,少尺短寸、以劣充好、见小利而忘大义,岂不值得三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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