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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11月30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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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长城的联想

刘一夫

“爱我中华,修我长城。”近几个月来,在北京、在全国、乃至在海外,这是一个很能使万千炎黄子孙为之热血激沸的口号。长城要修,自然是因其有了残破。至于残破的原因,想来主要是因为千百年来自然力的损害。然而,古往今来,是不是也存在着对长城人为的破坏呢?我想起了鲁迅先生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说过的一段话:“龙门的石佛,大半肢体不全,图书馆中的书籍,插图须谨防撕去,凡公物或无主的东西。倘难于移动,能够完全的即很不多。但其毁坏的原因,则非如革除者的志在扫除,也非如寇盗的志在掠夺或单是破坏,仅因目前极小的自利,也肯对于完整的大物暗暗地加一个创伤。人数既多,创伤自然极大,而倒败之后,却难以知道加害的究竟是谁。”

鲁迅的这一段文字,写于一九二五年。其时,由于时代的局限,不少人无爱护诸如龙门石佛、万里长城之类国之瑰宝的觉悟,为一己小利而损害它们,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但这种行为,如今是否已经绝迹?今年初春,我往八达岭长城游览时。沿途及八达岭附近的村舍,用大城砖砌成的院墙、猪圈随处可见;长城之上,仅仅为满足一种可笑的虚荣心而刻下的“XXX到此一游”的字样,更是比比皆是。目睹此情此状,我真为我们民族那种因一己小利而肆意损害公物的陋习至今仍存,而感到羞愧不已!

因此,我以为,残破的长城固然要修,但更重要的是,应教育所有的人,使他们不再人为地给长城施加哪怕是一星半点的损害。而且,不应损害的又岂止是长城。我们国家和民族在物质上、精神上一切美好的东西,前者如文物古迹、公共图书、森林河泊,后者如党的优良传统、社会主义的良好风气,都应象眼珠一般地受所有人的珍爱。只有这样,才真正称得上是“爱我中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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