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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02月25日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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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会犯罪吗

司法实践中,确有为公犯罪的人。例如我县林业干部邹正新在贯彻《森林法》中,非法闯入群众住宅,搜查木料,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判了三年缓刑。社会反响很大,大家说:“为公还会犯罪吗?”

是的。构成犯罪与否,并不取决于为公还是为私。执行公务的人若触犯刑律,照样要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的非法拘禁他人罪、非法管制他人罪、非法搜查罪等,就包括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在内。按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侦查人员外,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即使侦查人员,也要办好合法手续,出示搜查证才行,否则也是违法的。被告邹正新不属侦查人员,也没有取得公安机关批准,擅自搜查了群众。尽管他的目的是清查乱砍乱伐的木料,但因未办合法手续而触犯了刑律,这是值得引以为鉴的。切不可以为自己是为公,全然不顾法律的约束。这是会导致严重后果的。无论为公为私,要坚决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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